编者按
2024年9月23日至29日,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四督察组对我省法治领域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察,2025年1月16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我省坚持对标对表、分类施策,结合安徽法治建设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整改举措。为展现整改成效,做好督察反馈“后半篇文章”,即日起,本报开设 “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督察反馈意见安徽整改成效 ”专栏,动态报道相关整改情况。
无事不扰,让企业安心发展。4月7日,《安徽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安徽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印发实施,全方位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领域不同程度存在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乱象,不仅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也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对营商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督察中发现,芜湖市繁昌区荻港船厂被过度检查,增加了经营主体负担。直面问题才能解决难题。今年1月,我省在芜湖市开展“综合查一次”改革试点,变多头查为一次查,变随意查为规范查,变重监管为优服务。截至3月27日,全市累计通过“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企业1448家次,减少检查次数2347次,较改革前减少约61.84%;发现问题企业数407家,监管问题发现率28.14%;企业迎检平均耗时约从3.9小时缩减至2小时,较改革前减少约48.7%。
改革从来不是一蹴而就,而需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分工方案》和《工作指引》的印发,切实传递出我省积极回应企业诉求,让“看得见的手”有所为有所不为、厘清行政权力边界的决心。
《分工方案》明确,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工作指引》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严格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管理,依托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组织开展本地区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和资格确认工作,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25年4月底前通过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告并动态调整。
《分工方案》提出,对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清单管理、统一标准。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梳理制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于2025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清单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对由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检查,有关主管部门要统一标准,于2025年6月底前公布。
芜湖市“综合查一次”改革的做法被吸纳进《分工方案》。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根据企业监管风险等级,积极推行“无事不扰”白名单制度,将管理规范、信用高、风险低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合理降低行政检查频次;将管理不规范、信用低、风险高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库”,适当提高行政检查频次。
“码”上检查更便利。《分工方案》提出,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待“安徽省行政检查管理平台”建成后,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入企行政检查,应规范使用“安徽行政检查码”。实施现场检查前,通过申请“安徽行政检查码”发起检查任务;检查时主动亮码入企;检查后通过系统上传检查结果、接受企业评议并核实企业相关事项整改情况。未申请“安徽行政检查码”的,原则上不得开展入企检查,努力实现检查内容“一码明晰”、企业情况“一码掌握”、重复检查“一码预警”。(记者 周莹莹 通讯员 彭继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