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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诉讼提速提效 营商环境更好
稿件来源:亳州晚报 发布时间:2022-04-27 17:57:59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亳州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十条举措》其中一条就是要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

据悉,一些纠纷案件牵扯了企业负责人大量精力,案件审理时间长、执行难,“拖瘦”甚至“拖垮”了企业。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将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加强企业家权益保护,依法慎用对企业家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设备和资金;查封的不动产能够进行分割登记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分割查封登记,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近日,亳州中院出台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六条举措,通过设立涉企案件诉讼服务专门窗口、开展执法办案效率提升行动、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依法审慎适用保全和强制措施、建立府院常态化会商机制、企业家约见院长“直通车”制度等举措,为企业家启动诉讼“绿色通道”,提高了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降低了企业诉讼成本,加强企业家权益保护,实现为企纾困更精确。

开辟涉企诉讼“绿色通道”

近日,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三严三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亳州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制定建立了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的六条举措,助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首先是设立涉企案件诉讼服务专门窗口,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均开设了涉企案件诉讼服务专门窗口,对法律咨询、立案、材料递转、送达等诉讼服务事项实行“一窗通办”。加强网上诉讼服务工作,大力推进移动微法院、12368服务热线等在线办理诉讼服务事项。

开展执法办案质效提升行动,努力提升办案质量、缩短办案周期。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对涉企案件依法推送诉前调解,及时司法确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独任审理等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加强流程监管,在网上办案系统对涉企案件予以标注,对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涉及群体性纠纷等类型的案件,纳入院庭长监管。

同时,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全市法院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执行局接收案件后当日完成网上查询,发现财产立即冻结,快速执行,努力实现企业债权。对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尽量促使达成和解。依法严格规范信用惩戒措施适用,企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发现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不当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或删除。

依法审慎适用保全和强制措施,全市法院加强涉企保全措施的适用监督,企业申请保全的,灵活适用保函担保、不动产担保等方式。对申请保全企业财产的,严禁超标的、超范围、超权限查封、扣押、冻结,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发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不当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解除。查封的不动产可以分割登记的,应当积极协商有关部门进行分割查封登记;案件执行完毕后,对未处置财产3个工作日内解封。加强企业家人身保护,慎用司法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全市法院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增强保护企业的合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办理涉企案件中发现的行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行政执法的不规范行为,及时发出司法建议。

建立企业家约见院长“直通车”制度。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服务意识,公布亳州两级法院负责人k8凯发的联系方式,让企业家直连院长。亳州两级法院负责人接到企业家约见请求,应立即安排约见,对企业诉求应3个工作日内答复办理情况,并持续跟进办理。总结“百名法官进千企”活动经验,深化结对帮扶成果,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预防法律风险。

形成保护民营经济合力

除法院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六条举措外,亳州市检察机关也持续推进“三严三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努力为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亳州市检察机关与亳州市工商联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健全亳州市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与亳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亳州支行等5家单位制定《关于做好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等7个文件, 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形成保护民营经济的工作合力。

检察机关还与亳州中院、亳州市公安局、亳州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增强部门间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的衔接性,提高联合执法办案的契合度,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诉讼案件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涉民营经济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集中清理活动,清理涉民营经济刑事诉讼“挂案”,让企业不再“负罪经营”。

此外,亳州市检察机关还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惩治暴力讨债、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侵犯民营企业权益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惩治合同诈骗、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案件,切实净化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侵蚀企业利益的“蛀虫”,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

在涉企案件办理方面,亳州市检察机关立足推动发展敢于担当,聚焦强化主责主业,切实增强服务营商环境的检察自觉,对企业家的偶发性犯罪遵循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既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又做到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严把案件质量关,给企业容错空间,最大限度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亳州市政法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服务企业理念,着力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努力营造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赵琳琳)

(责任编辑:孙天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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